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,大模型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日益广泛。为了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,我国网信办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广电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。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。
一、新规背景与目的
1. 背景介绍
近年来,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在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,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,如内容虚假、侵权、误导等。为解决这些问题,我国政府决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。
2. 目的
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的出台,旨在:
- 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;
- 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;
- 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;
-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。
二、新规主要内容
1.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定义
根据新规,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、合成的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虚拟场景等信息。
2.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
新规规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。
(1)显式标识
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,以文字、声音、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。
(2)隐式标识
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,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。
3. 服务提供者责任
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,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:
- 在文本的起始、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;
- 在音频的起始、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者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;
- 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;
- 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;
- 呈现虚拟场景时,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;
- 其他生成合成服务场景根据自身应用特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。
4. 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
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第十六条的规定,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。
三、新规实施与影响
1. 实施时间
新规将于9月1日起施行。
2. 影响
新规的出台,将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领域产生以下影响:
- 促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健康发展;
- 提高用户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识别能力;
- 加强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监管。
四、总结
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。未来,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,我国将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为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